第一条 为加强校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校园安定环境,根据《山西科技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重点部位是指对国家安全和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及师生日常学习生活有重要影响的部位,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重要档案资料室、重要实验室、图书馆、财务、食品储藏、化学药品库等重要场所。
第三条 确定重点部位的标准是:本部位发生安全事故可能性较大,或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
第四条 确定的重点部位,应履行审批手续,由所管单位填写申报表,经后勤与安全保障部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领导审定,由学校下发文件,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五条 经审批确定的学校重点部位,适用于本细则。
第六条 学校后勤与安全保障部为重点部位的监管部门,负责对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检查、下发整改要求。
第七条 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重点部位所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各单位要针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制定包含消防、治安、政保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安排专人负责,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落实。
第九条 各单位要选用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技术水平过硬的人员负责重点部位管理工作。
第十条 重点部位所在单位,要建立相应安全档案,做好日常的工作记录。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重点部位的值班守护和巡逻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容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从组织上、物质上做好防范,做到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补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二条 消防重点部位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必须有专人值班加强检查,并对配备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保证其可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带有保密性质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有关保密工作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文件、数据等资料严格登记、分类管理,妥善保管,严禁外泄。
第十四条 防盗重点部位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谨的工作程序,要全天24小时对该区域进行监控,对安装的摄像头,要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
第十五条 重点部位工作人员、负责人、主管领导,应结合所在单位日常工作性质,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工作和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查出的重点部位隐患问题整改工作,自行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报告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学校后勤与安全保障部要对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存在隐患问题的,要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要求,设定整改期限。
第十八条 未按本细则规定要求,致使重点部位发生中毒、火灾、爆炸、失窃等事故,查明原因,根据《山西科技学院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构成渎职罪的,移交上级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经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重点部位隐患问题整改流程图